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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02 00:00:00 来源: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水平,鼓励园林绿化企业项目经理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地搞好工程建设,武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协会组织开展武汉市园林行业优秀项目经理(以下简称“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项目经理由武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协会颁发,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评选活动本着实事求是和自愿参加的原则,参选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在岗,并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园林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三、所在项目经理部的部门、人员齐全,所有人员持证上岗;
四、履行合同好,圆满完成施工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合同履约率100%;
五、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成本核算,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成本,近两年(不含申报当年)施工的工程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良好,承包工程盈利;
六、严格执行四控制(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控制),三管理(合同、信息、现场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近两年(不含申报当年)推广和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取得明显效益;
七、在信用建设中,项目经理部无不良行为记录,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八、工程质量管理好,近两年(不含申报当年)至少获得一项市级以上优秀质量奖;专业承包企业的项目经理至少参与一项市级以上优秀质量奖工程的建设,或获得一项市级以上专业奖;
九、施工现场管理好,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没有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十、市场行为规范,施工手续齐全,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一、两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二、两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三、两年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
第五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
二、《武汉市园林行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二份;
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继续教育证书、职称证书以及相关岗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原件审查后退还;
四、建设单位出具的近两年(不含申报当年)竣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证明(建设单位盖章);
五、项目经理部成员表,及其相应的资质和岗位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证明材料(建设单位盖章,专业承包企业项目经理需由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盖章);
七、近两年(不含申报当年)获得市级以上工程质量奖的证明复印件;专业承包企业的项目经理需提供参与市级以上优秀质量奖工程建设,或获得市级以上专业奖的证明复印件;
八、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监理单位盖章);
九、公司出具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十、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
十一、参选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企业统一报送,企业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十二、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协会有权撤销该人员优秀项目经理称号、收回优秀项目经理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六条 评审程序和奖励
一、武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评议;
二、结果公示;
三、武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协会颁发武汉市园林行业优秀项目经理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武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协会负责解释。
二O一三年六月